“3+2”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在专科(高职)普通批按文史类或理工类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
“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通过各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各市要制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经下发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案的市,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补充通知,制定录取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及录取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5月13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3+4”贯通培养的招生录取需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