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952环境艺术设计1003服装与服饰设计35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考生必须取得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或以上合格成绩。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录取时我院对投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的)。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学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根据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注册学费600元/年(学制3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注册学费2600元/年(学制3年)。课程学分学费110元/学分,修满120学分方可毕业,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
E-mail:sdsyzs@***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部
邮编:25010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计划与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