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尤其是吸收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招生录取过程,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有关人员的参与,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的自律机制,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同时,专家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所学从更加专业和科学的角度评估学生的特长以及适合的学校和专业,让学生代表参与其中也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招生录取工作。
二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
三是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是2014年由教育部提出的一项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则和程序,这项制度要求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强化了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及其领导下
的招生部门的责任,避免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同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不仅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对自己的重视和关爱,也有助于他们明确自己身上的责任,使其专心攻读,奋发向上,成为有志青年。
四是要实现招生信息的全面公开。这种全面公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招生整个工作流程的信息公开,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其次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考生,比如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的艺术团和运动队等,对于这些人员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公示;后是通过加强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来保证信息的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示信息,并接受全社会人员的监督。
2018年山东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如何完善录取管理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