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等63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部分省属本科院校面向省级财政困难县等53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进一步扩大专项计划比例;三是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地区广大农村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规定,加强考生加(降)分资格审核,将加分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考生加(降)分资格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