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被春夏季双录考生确认就读的高校,不得为该考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公费生(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计生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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