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批和校考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高校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和专业不限制文化成绩全部投档,其他高校的专业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中,非统考本科专业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不限制文化成绩分专业全部投档,其他省内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其中山东大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按大类、产品设计按专业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其他艺术类校考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的高校及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报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时,可以合理调整计划;录取时,省内高校需在本次投档录检结束后,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美术类统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美术类统考成绩”,“文学编导类统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2)统考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美术类文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的顺序,美术类理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的顺序,文学编导类文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的顺序,文学编导类理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答案来源于: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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