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件1),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所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科类(即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数,并参照附件2的内容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录取时按艺术文、艺术理计划数分别录取。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有关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如在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模特或空乘招考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第10位为科类代码,“3”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