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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