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的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jnhlzyxy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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