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计生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公费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或卫生计生委或农业局(农委)。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或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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