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化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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