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在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教务处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推进学院(部)推免工作。
第七条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名额,一部分根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定向生等类别,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上年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按7:3 比例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奖励应届毕业生在科研创新活动和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部),名额不超过学校推免生总名额的10%。
第八条学校奖励学院(部)推免生名额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
行)》中所规定的C 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 名。
(二)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获得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奖励,并且为个人获奖或在第一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首位,每人次(仅限应届毕业生)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 名。
第九条学校相关专项推免计划,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接收专业,将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学院(部)。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由学校团委负责制订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推免工作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评价。
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