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确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调查、处理招生违规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安排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在江苏省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在江苏省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4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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