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九条学院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