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与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及缴费。报名费及考试费合计为70元,报名缴费成功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安排。
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3日8:30-17:00。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博文楼。
第十二条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
第十四条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第十五条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第十八条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一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cn
第二十四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