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2.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业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4.本科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两个专业均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分别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6.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投档时关联合格面试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