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2、我校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3、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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