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生所在省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学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分配原则为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cn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