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先确定统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五)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