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招生代码:10433。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理工科大学。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农业工程学科首批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专业学位包含了16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予权;有70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2018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