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2、使用艺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3、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5.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自2006年以来,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五年制大专教育到高职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工作体系,资助项目达20多项,真正实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他助与自助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影响学业;确保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sdzyzsk@***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
2018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