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同上。
(5)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成绩高者。
2018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