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已有就业单位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就业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要求如下:
1.请下载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全日制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1)或“山东建筑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定向单位名称(甲方)、本人姓名(丙方)等信息,并由委托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单位领导签字。
2.本人签字后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交(寄)研招办。报到后可到研招办取回两份学校盖章的协议书,一份交回单位,一份本人存留。邮寄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陈老师,电话0531-86367033。
2018年山东建筑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定向培养协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