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4万人,在职教职工约150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6人,省部级优秀教师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
第七条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55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交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018年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