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与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复试录取工作,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见附件1)。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见附件1)。
(三)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5人组成,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中一人兼秘书。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名单应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专业课笔试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同等学力加试及其它相关工作。二级学院根据领域及相关方向,做好调剂考生报名引导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别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适当参考毕业学校、本科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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