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招生专业所属学院科类招生计划威海校区航海技术航海学院文理35轮机工程技术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理工35旅游管理国际商学院文理30
第六条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2018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考:
(一)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多5科为C等,不能有D等。
(二)对于只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仅面向报名“机电一体化”专业类别的考生;旅游管理专业仅面向报名“旅游服务”专业类别的考生。
(三)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学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含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成绩÷10)。
3、学校考核成绩=素质测试成绩*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
4、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学校考核成绩*40%。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学校将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数学、物理、英语、语文、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
电话:0531-80687112;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