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和录取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4日—1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凡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各试点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四、免试录取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五、招生章程及宣传
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本校的单独招生章程。
六、组织领导和考试管理
建立健全单独招生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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