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2018年山东警察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