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美术类本科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38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特困生帮扶措施。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551718、25518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
E-mail:zsbgs@***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邮编:253034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8年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8年山东华宇工学院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