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做好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2018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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