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其他课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获科研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7.推荐信两封(本单位和业界权威专家分别推荐);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9.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一般应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拟定)。
(二)考核程序
1.招生单位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择优通知考生来校参加考核;
2.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安排将申请材料交到招生单位;
3.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成绩,具体分值、权重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4.招生单位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含外语科目考试),初试方式一般应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招生单位也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面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每科目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初试考核科目可参照学术型专业的初试科目,初试外语可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具体考核内容由招生单位自定。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原则上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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