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数学和金融实验班、空间科学特色班且录取到山东大学(威海)理工科专业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5%以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5%以内的为二等奖。
第十二条 其余推免生为三等奖。
第十三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的推免生只奖励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9月30日前)录取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级推荐免试研究生试行。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励基金的安排和发放事宜由威海校区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8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获奖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