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入学时须持:
山东省外新生: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
山东省内新生:家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录取通知书。家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保证所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规范清晰。
如有变动,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落户政策执行
注:户口迁移只限当年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过后不再受理单个落户手续。
录取到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各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64952)
录取到趵突泉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82551)
录取到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各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92536)
录取到威海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山东大学(威海)(咨询电话:0631-5688296)
录取到青岛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2-5863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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