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通知》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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