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录取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8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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