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投档后,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确定录取专业。
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报考专业专业成绩要求播音主持类播音与主持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影视戏剧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摄影类摄影摄像技术文学编导类影视编导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美术类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影视动画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动漫设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2018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