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工作。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二)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执行。
(三)本简章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四)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学校以往有关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之处,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山东财经大学2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1793666、88596191;传真:0531-81793555;邮箱:sdufezsb@***;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附件【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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