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