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
今年我校部分学院拟接受调剂考生,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询有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调剂基本原则
1.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专业),原则上优先考虑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上线考生复试。生源仍不足的,再接收校外调剂。
2.符合调剂资格的校内、校外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选报校内相关专业。
3.会计学院会计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专业一志愿复试差额掉的考生,如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服从学院内部调剂安排,根据上述调剂原则,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在本学院内依次调剂至其他相关专业直至额满,剩余考生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自行联系调剂事宜。
4.法学院未达到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选择在法学院内部调剂复试,不服从或不愿在学院调剂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具体安排由法学院负责通知。
5.金融学院未达到金融学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选择在金融学专业参加复试,如成绩合格,与金融学专业复试差额掉的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金融专硕直至满额,剩余考生、不服从学院调剂或不愿在金融学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
6.金融学院的金融硕士专业部分指标可接收优质校外调剂考生,具体事项由金融学院负责通知安排。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统考科目未考数学的专业不能调入考数学的专业(396经济类联考除外)。
3.统考英语、数学的专业可由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以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4.学术学位可向专业学位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四)调剂程序
1.学院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试名单,研究生院审查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2.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学院组织复试,将复试结果提交研究生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同意并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调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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