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2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南区综合楼106室)办理相关手续(注:4月5-8日学校放假不予办理)。办理手续后方作为正式放弃本次录取资格对待,考生可以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考生则不能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缺额,不再补录。
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2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南区综合楼106室)办理相关手续(注:4月5-8日学校放假不予办理)。办理手续后方作为正式放弃本次录取资格对待,考生可以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考生则不能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缺额,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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