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四)经我院录取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我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