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2、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4、招生录取后,由定向培养院校、定向培养学生(未满18周岁的含法定监护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等。拒绝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5、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联系部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西校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
邮政编码:6217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1357 3599571 3599039 3662588(传真)
监督电话:0816-3690811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05
联系部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西校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
邮政编码:6217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1357 3599571 3599039 3662588(传真)
监督电话:0816-3690811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05
2018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