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中职类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类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普高类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高类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各专业录取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考报名手续后可向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提出申请,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底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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