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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录取规则

2018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14:42:00 解决时间:2019-01-0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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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考报名手续后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5%。

5.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各占录取总分的50%。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考试成绩高低录取。

6.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4月6-4月12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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