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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文理学院总则

2018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22:49:00 解决时间:2018-09-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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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9-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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