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2018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