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且考试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各科满分及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99分。
专业考号为四位数,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具有相同专业考号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及弃考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7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招生学校设置多个考点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确保成绩的可比性。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可集中独立装订存档(保存年限与考生档案相同),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