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权威期刊5 分/篇;CSSCI 期刊3 分/篇;外语核心期刊2 分/篇。
2. 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 分/项;教育部规划项目4 分/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3 分/项;厅局级项目2 分/项。
3. 获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5 分/项;省级社科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 分/项。
1. 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课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外国语(第二外语)不设成绩合格线,但需按比例计入总分。
2.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3. 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4. 达到初试基本要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分专业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 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30%+初试专业课(2)×30%+外国语(第二外语)×10%+复试成绩×30%+科研项目加分(不超过5 分)。
5.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进行,不作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6. 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 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无异议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 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为正式录取。
7.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校, 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须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硕士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8. 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不保留学籍。
9.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2018年四川外国语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