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计划。专业(方向)分流当年,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各
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二)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方向)内,填写分流志愿。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或不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三)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以及专家组意见。综合表现需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奖惩等情况。要制订综合考核办法,以确定学生对专业(方向)的选择定位。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一)在省部级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所属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的;
(三)成果或发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所属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荣誉表彰的;
(五)经专家考核学生确有该专业特长或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十二条 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的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前,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从而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第十四条 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申诉,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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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 | 山西铭典网络科技专修学院 | 四年 | -- |
英语翻译 | 西安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 四年 | -- |
手语翻译 |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日语翻译 |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日语 | -- |
英语(翻译方向) | 梧州学院 | -- | -- |
实用日语翻译 | 海南精英涉外翻译学校 | 4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