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商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台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阵分录取。对有政南、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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